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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电话:0550-5188120

全椒县中医院病历复印管理

发布日期:2026-09-28 浏览次数:18

医院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的申请,并按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,受理申请时,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
1、住院病历复印时间: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, 住院病人线下复印病案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。具体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7:30-11:30;下午2:30-5:30。

2、住院病历复印合法地点:中医院病案室(中医院3号住院楼2楼)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。

3、病历复印合法人员: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,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。根据相关法规,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:

⑴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;

⑵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;

⑶保险机构;

⑷公检法部门。

4、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:

⑴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,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身份证件含:身份证件原件,户口薄原件,驾驶证原件,社保卡原件、军官证原件、士兵证原件,外籍人员可使用护照原件)。

⑵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。

⑶申请人为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。

⑷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死亡证明、近亲属的身份证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如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,还需要有代理人身份证、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
⑸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委托书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,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、保险公司介绍信、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。

⑹申请人如为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执行公务的,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、本人有效工作证明、有效身份证明,须两人以上。

5、暂不提供线上复印申请。

6、按照规定,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,打印A4 纸:0.50元∕张(黑白);打印A3 纸:1元∕张(黑白)。结合我院成本核算情况,设置病案打印收费为0.5元/张*张数*份数。